一.买下的二手房,无产权证金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右安门附近的一套小户型,不仅房子很新,位置、户型、朝向样样满意,而且价格还低,只要24万元,金小姐当即决定买下。只有一点就是该房产并没有办下房产证,要等到原房主领下房产证后,才可与金小姐办理过户手续。
几个月后,仍然等不到过户消息的金小姐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才得知,原房主早已将房产证领走,并且反悔当初以10万元的低价卖掉此房。后经法院的判决,由于该房产在出售时还未取得房产证,属于不得买卖的房屋范围,因此原房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后,金小姐只得无奈地搬走。
金小姐在这次事件中应吸取的教训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先要弄清楚房子是不是属于可交易范围,也就是要验证房产证是否存在任何问题。而一般消费者对于这项环节没有什么经验,在北京的专业中介公司,将"产权确认制度"规范地纳入到二手房交易流程中,明确提出产权确认要在交易付款之前进行的,只有"安家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一家,该公司的专家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上市交易,已购公房由于产权性质复杂,很多房产需要原产权单位的确认或同意后方可上市交易。即使二手商品房也存在着产权风险,如上例中不具备产权证即出售的案例,或产权证已被抵押、或产权证根本就是伪造的。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安家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向社会公开承诺,不论是在该公司交易的二手房还是自行达成交易的二手房该公司都负责在付款、过户之前进行房产的产权确认,确认产权无问题之后再办理其它手续,让消费者买房安心、放心。
二. 巨额购买的房产,房主是别人如果说上例中的金小姐只是空欢喜、白忙活了一场,受了些精神损失而已,那么下面的这位李女士就更加不幸,她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损失,而且在经济上也承受了极大的损失。
李女士经人介绍,相中了某小区的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子,小区的销售代理商是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李女士当场以35万元现金买下了实际价格为50万元的"股东房"。后来的入住过程却是一波三折,先是被告知订下的房子已经卖出,后来又给李女士调了几次房,经过4个多月的折腾,李女士终于拿到了住房钥匙,但当她打开房子时却发现,房子已经有人住过。李女士提出退钱时,却被告知钱退不了,只能要房。无奈的李女士只好接受了这套住房,至今不但拿不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甚至连35万元房款的发票也没拿到。更令李女士惊心的是作为销售代理商的某中介公司早已失去了房地产经纪资质,而且售楼处也是人去楼空,找不到该中介公司的任何人了。
安家置地的专家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李女士这样的情况,首先一点除检验常规的五证之外,还应检验销售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资质证书,并上网核实其真实性。第二,一旦出现延迟交房或其它严重违约行为时,应坚决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索已付房款,防止经济损失的扩大,如果中介公司不予合作的话,还应借助于法律途径,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三. 付款当中存在的风险付款的方式无非有两种:通过银行贷款和现金支付。银行贷款的程序一般都是银行等到过户手续办妥后,方可给贷款人放贷,并将房产证拿来做抵押登记,由于银行的介入和控制,资金不存在太大的风险。而现金支付就不同了,很多中介公司都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销售原房主的房产,买方若想购买该房,无论是定金的支付还是余款的补足都要使用中介公司的账号。这种目前相当普遍的付款方式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给那些别有用心的"黑心中介"以卷款而逃的机会。
鉴于此种情形,安家置地公司急切呼吁,由于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依照,因此二手房的买卖不仅要在合同范本上予以规定,还要在业务内容、操作标准、操作流程、业务监管等方面加以明确、细化,并在付款环节引入第三方担保的制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普通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