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的不止席先生一人。《法制日报》记者随后对东城区法院判决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张小姐进行了采访。
张小姐在北京打拼了几年,想买一套二手房自住。几番比较之后,她看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住宅。但因为房价较高,加上自己的存款也不多,张小姐为此犹豫不决。
张小姐一听,喜出望外。虽然中介公司强调“为了不暴露银行的‘关系’,上述承诺不能写在居间合同中”,张小姐仍然非常爽快地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
到了该向房主交款的日子,中介公司却告诉张小姐,公积金贷款只有80万元,利率也没有优惠。资金不足的张小姐只能放弃购买这套房子。
张小姐告诉记者,在庭审时,中介公司将贷款的承诺推得一干二净,称自己管理规范,没有作出任何承诺。
因为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居间服务合同》,张小姐也拿不出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张小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