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分配程序按照“三审核、两公示”的原则逐步进行。
首先,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政府(房产管理局和民政局)。
辖区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并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社区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退回街办重新审核;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经街办重新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信息,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监察局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退回辖区重新复核;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辖区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最后,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即日起,在太原市开工的新建住房项目都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7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印发。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面积将以40㎡小户型为主,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60岁以上老人的,可优先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