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2、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公示5天。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3、审核:区住建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建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核准:区住建部门将材料报市住建部门进行核准后,市住建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书面告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