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3、2016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4、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进入网站,注册登陆;选择公租房申请;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指引,点击“已阅知,开始填报”按钮,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料填写;“完成填报”之后,出现以下提示:点击“确定”进入预约页面,点击“取消”则进入申请主页;完成填报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选择操作:修改申请信息;查看已填报信息;打印申请表;预览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预约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