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
2,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
3,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4,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合伙人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3,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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