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方为达到收购兼并或相互参股的目的,常常以自己的现金、资产或股权收购被并购一方的股份。由于股份是企业产权的载体,所以并购方购买对方企业的股份在法律上表现为并购方对被并购一方的投资凭证,代表对资产所有权的份额。而双方可以通过其持有的股份,按《公司法》中对其赋予的权利行使其对目标企业的投票表决权或收益权等。
首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比如对方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并购操作中的收购程序 各不相同。
第一,如果目标企业是上市公司,其股份在股票市场上公开流通,并购方购买其股份必须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开进行,应严格按相关法律要求的程序进行。
第二,若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由于其股份未上市流通,则并购方只能通过与对方的有关股东就股份转让事宜直接协商,实行协议转让。第三,如果并购方企业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它以股份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份,依照股份公司章程,则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或经授权由董事会决定,才可实施有关方案。而且,当投资额超过50%的,还会受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其次,在收购公司股份时,需对目标企业的情况有深入全面的了解。比如认真研究其财务报表,分析其资产负债状况,掌握资产和股份变动及利润收益情况。对其未来发展前景应有清醒的估价,还要了解公司现有的重要法律诉讼情况等。一般而言,已设立的股份公司的产权较为明晰,但对特定时期成立的不规范的股份公司则应保持警惕,以避免因股份收购陷入困境,为自己的并购行为带来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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