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 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9. 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 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5.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8.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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