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模式是用以处理不同利益集团即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工和社区之间的利益格局关系,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制度安排。关于公司治理模式争论,在西方经久不衰,其核心就是“传统的”、“股东治理模式”和“新兴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或者目标利益优先的问题。
按照股东治理模式,作为股东代理人-总经理(或董事会),必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经营的唯一目标和行为准则;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现代公司不仅归股东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实际上也为公司进行了投资(如员工进行了人力资本投资)。在考虑了相关者的利益以后,企业就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企业的经营目标就应该是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多重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而不应该只是简单化地以凤东利益至上的单一目标。
经营目标之争,其实质就是股东还是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所有者,即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谁拥有企业的最终决策权,谁承担企业经营不善的损失与风险。这也就是企业理论上所讨论的谁拥有企业,谁是企业经营的剩余控制和剩余索取的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的不完备的契约组成的(anincomplete contract)。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未来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要使所有企业成员都得到固定的合同收入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的由来。同样,因为进入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未来世界的不确定性,当实际状态出现时,必须有人决定如何填补契约中存在的“漏洞”,这就是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谁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目标就应该为其制定。
投入资本的股东,本身就具有这种特性,货币资本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任意可分割性,因而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而相比之下利益相关者(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代表),有一些学者从知识经济理论出发,认为依据人力资本正在成为财富创造核心动力的推理以及现实中人力资本作用和待遇不断提高的种种现象来证明人力资本重要性和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所有权的理由。用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向资本雇佣劳动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