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这里所说内部制度或机制是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的内部权力机构的权力分配及其相互制衡机制;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是指,由证券市场、经理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股东诉讼、机构投资者、银行、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等构成的外部监控机制。
根据上述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我们认为公司治理学是一门通过对公司治理的综合性研究,探讨公司治理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运作规范和方法的科学。
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会出现各种公司治理现象。公司治理学一方面需要对各种现象进行分门别类的考察和深入研究,从而取得对公司治理现象的分门别类的认识。但只取得对公司治理分门别类的认识是不够的,因为这样的认识还不能使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公司治理的全貌。所以公司治理学还需要对各种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研究,从而从总体上系统地把握公司治理的研究对象。
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公司因所处内外环境的差异,使得公司治理实践活动在客观上也存在着差异。但在这些客观差异的背后,却存在着许多的共性。首先公司在治理过程中都要坚持基本的治理思想、原理和方法。这一点毋庸赘述。其次公司治理活动都要遵循描述公司治理现状、提出公司治理规范、开展公司治理评价、探索公司治理完善路径等治理的运作程序规范。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们才说公司治理学是一门探索公司治理实践中具有共性的基本原理、运作规范和方法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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