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改制的国有企业引入了民营企业作为股东甚至实现了完全的民营化。这样,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至少拥有两个或以上的企业法人,这些企业法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就属于自我交易。通过自我交易很容易实现利益转移。
自我交易的通常方式是资金拆借和担保。资金拆借和担保一方面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有正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非常不发达、融资渠道非常狭窄和融资手续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和相互担保通常是民营企业在企业扩张和应付资金链紧张时的一种手段。但是,这也很容易引起金融违规甚至违法,也容易引起一个企业的利益向另一个企业转移,譬如股份制企业的利益向纯民营企业的利益转移。一些时候,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个企业的资金危机发展成数个企业的资金危机。
内部人控制,是指许多本该由出资人行使的权利是缺失的,内部人得不到出资人应有的监督、评估和约束。
内部人分享,是指企业的剩余索取在很大程度上被内部人所分享。
应该说,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分享是一种权可依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国有经济“分散突围,自寻出路”的战略思路。一些企业突围成功,找到了广阔的出路,企业发展壮大了,更加强化了管理层和职工对内部人控制和内部人分享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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