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除了一些奇方妙招之外,大多企业追债通过如下方式:
第一:企业内部员工的追讨制度,这种追债一般是企业委派自己内部的员工与债务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模式的优势是企业追债的成本低,同时又不伤业务伙伴之间的和气。这种模式的缺点是追债的效果不明显,如果追债企业内部的该员工法律意识不强,则可能在债权实现的诉讼时效方面,造成一些对企业不利的后果。
第二:委托专门的追债公司进行追债,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追债的事务不需要企业操心,缺点是债务追回以后企业真正能够拿到的比例可能大打折扣。
第三:委托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其他的律师进行诉讼、仲裁,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及时的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保留了法律赋予的时效,缺点是耗费时间长、诉讼后果的未知性。
3、建议企业选择的追债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委托自己的法律顾问(律师)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个过程不管是协商还是诉讼程序,律师都会考虑对方的现有财产状况、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在改变、对方是否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如果胜诉财产执行的可能性、执行的保障、如何及时的进行财产保全措施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以及债权实现的后果方面,综合维护企业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