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在本科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依据《公司法》设立、非自然人股东占股50%以上的公司。注:①上述第2项和第5项在名称预先核准时已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时免。
②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④住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使用的证明。
⑤有关决议或决定中须载明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⑥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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