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实施之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均为人民币3万元,此种情况,则授予企业更多的自量权。所以,在注册资金规划上,主要是以企业自身的规模及今后的发展为考虑,从而设定一个比较合适的注册资金数额。当然,对于市及各区对于不同类型的外商独资公司,其注册资金的规定比较繁杂,主要是以其地方利益为出发点。大致情况如下:
(1)外商独资咨询类及生产型公司均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2)外商独资咨询类及生产型公司均要求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3)零售商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0万元,批发商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万元。
3、实收资本变更:外商独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视为企业成立日期。至于注册资金的出资规定,按章程要求如期缴付。缴付之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及时办理实收资本变理。对于注册资金的出资规定,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注册资金分期出资:第一期(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必须出资达到注册资金的15%,这是硬性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市工商局将营业执照锁机。
4、租赁合同:租赁办公场所的性质必须是商住或写字楼宇,租约期限一年或以上,在房屋管理所登记存档(场所用途:办公),承租人须是拟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租赁合同签字盖章部份须签盖房屋租赁管理所的合同登记章,而不是合同备案章;否则,须提供消防证明。
5、外文文件:涉及外文檔,须经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加盖境外公章。翻译件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