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本案受害人周某。周某和弟弟一起来看房,王某告诉周某,自己认识开发商,通过内部价买的,很便宜。周家姐弟分三次支付了90多万元房款,住进了房子。王某给了白某7.8万元的“好处费”。
几个月之后,白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给自己的妹妹也弄一套便宜的房子。王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30多万。
王某觉得,在三好街卖数码器材永远不能发家。于是,她把目光锁定在出租柜台。有了“虚拟卖房”的经验,王某重操旧业,开始通过朋友张罗出租三好街一家数码商场的柜台,并且给出了极其优惠的返利条件。
受害人张某上钩了。“合同”里规定,张某出资26万元租赁商城一档口,王某每个月对其返利10000元,而且合同到期之后,王某全部退还本金。相当于白给钱的条件不仅吸引了张某,还有接下来的李某、宿某。
几名受害人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资金交给王某。王某拿着钱周游全国,任意挥霍。她买了好几件貂皮,很多金银首饰,两台电脑……
在公安机关的监视下,弟弟再一次联系王某说要谈谈房子的事儿,王某很快来了,结果被抓获。
法庭上,王某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一再对被害人表示歉意。然而,道歉不能弥补周家姐弟和近十名受害人经济和精神上巨大的损失,因为王某已经将大部分赃款挥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