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小区里面,个别业主圈地种菜,私搭乱建,破坏了小区的环境,多数住户意见很大,怎么办?
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普遍存在的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以及绿化设施等产生安全隐患、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违反有关规定的,《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济下的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作为业主除了关心服务费收费标准外,更需要了解所交的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和广度的不同,服务收费标准就不同。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其服务费标准就越高;而服务费标准较低时,不仅服务项目较少,而且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选择什么样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
2015年4月13日,《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应于今年7月1日施行。该《条例》共八章九十二条,分别对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配置,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职责……【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