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经中介公司介绍,刘女士相中了一套房子,单价过万元,该套房屋属非普通住房,应征收4%的税,这意味着刘女士将多花4万多。中介公司为促成该笔交易,帮刘女士想了个办法,即签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以享受1.5%的税。在核税的时候遇到一个不开“面”的,中介也没了办法。
为了达到少交税费的目的,当事人往往采取递交低房价合同的方式进行规避,即“阳合同”是低价的,是形式上的,而“阴合同”是高价的,是各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根据《合同法》规定,这种“阳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有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可能。
为了避税,常规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或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税款,而且还可能面临罚款,故对低价合同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