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特征
(1)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以违约为前提,体现了法的强制;(2)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3)以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迳行判决。
3、继续履行的适用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所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详细地询问了案情,认真地查阅了证据材料,认为张某要求谢某依约履行过户手续的主张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并提出如下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