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柯小姐5月预订一新房并约定了具体时间分两次付款,双方签下预售合同,交房时间定为11月。由于开发商口头上说交房可提前到8月,于是柯也提前交付第一笔款。几周后,开发商说交房仍“恢复”到11月,此时柯也决定延期三个月支付第二笔款,但开发商不同意。正巧柯又发现该房在网上仍属于“可售房屋”,说明开发商未上网备案,由此引出两重纠纷。
律师:鉴于开发商当初仅在口头上答应提前交房而未书面约定,因此开发商不能算违约,因此柯决定延期支付第二笔房款没有依据。至于该房未在网上备案说明开发商在这方面存在差错,柯可以进行交涉。
由于现在开发商大都处于相对强势地位,购房者买房更要小心谨慎。特别在支付房款或发生变化时一定要签下书面合同。同时把网上备案情况、合同条款;发放的楼书和广告妥善保存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