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房认购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市工商局举行,代表就“购房定金该不该退”纷纷发表意见。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表示,他们将根据代表意见作出修改,预计6月初出炉,并考虑通过地方立法在全市推广。
在听证会上,所有消费者对《认购书》的制定表示了一致的赞同,特别是对其中购房定金如何退还的相关条款,消费者代表更是表示认可。消费者代表表示,她购买的房子,由于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原来约定的情况不符,她拒绝购买这套房子,但开发商却拒绝退还她缴纳的2万元定金。虽然消协、律师等多方调解,却始终不能收回定金。“如果当时《认购书》已经被正式推荐使用,我就可以要求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定金的退还方式了。”
此外,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还认为,开发商在正式销售之前就已经收取了购房者的定金,因此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退还定金时,还应该退还消费者的定金利息。
除消费者外,还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不过,他们似乎不太愿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虽然没有表示反对,但有几位代表均表示只要《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公平、公正、双方互利”的就行了。
只有置信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主管对定金利息的问题做了正面回应。她认为,退还购房定金利息的方式不太合适,因为一方面定金缴纳的数量相对较少,一般为1万~2万元,另一方面缴纳定金的日期距离签订合同的约定日期并不长,一般只有7天左右,在这期间产生的利息金额很小,所以开发商没有考虑退还定金利息的问题。
据介绍,《认购书》最终确定后将推荐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不过却并不能强制使用。对此,参会的部分律师代表对这份《认购书》能否顺利推行,以及能否改变目前定金难以收回的现状提出了质疑。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市工商局和市房管局此次联合推出的《认购书》,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指导行为,虽然不能强制使用,但对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订立合同却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认购书》正式推出后,开发商和消费者即使不使用,仍会以这份《认购书》为基础,制定对双方公平的合同条款。
成都仲裁委员会代表陈景华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都应该将其中的内容搞清楚,明确合同双方将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再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