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委托事项写清楚、具体,不要笼统地书写。置业者应把自己想委托律师处理的事情全部提出来,争取全部落实。同时,如对每一委托事项有办理期限要求时也应一并提出。
2、律师接受委托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律师代理费与办案费,如交通费、调查费等。对于代理费应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尽量放在事项办理结束时支付,以此促使律师积极工作。同时对于办案费可以采取实报实销或承包方式支付,若预计金额不大时,可以承包方式支付。此外,支付这两项费用时,应向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交付,而不要向律师支付,并要求开具正式发票而不是收据。
3、注意约定解约条件。置业者对于某些事项如估计到有可能不能或不必要进行时,则约定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解除委托,并约定退还或免交部分代理费。
4、对于律师提供的意见或工作情况,可以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与工作报告,而不应仅限于口头说明。置业者在律师工作严谨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损失时据以索赔,由律师承担法律责任。
5、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时,应列明承办律师姓名,同时应查看律师的律师执照,留复印件一份,以核对身份,并且可以在律师有工作消极或不法行为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