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所购房屋抵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卖房 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不能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而贷款未还清前,银行无法同意卖房人办理解押手续,这样,房屋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就陷入 一个交易死循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1)卖方可以用其它担保方式做替代担保,暂时解押,待房屋过户,房屋出售所得价款偿还银行贷款后,解除借款合同。例如,借款人可以先用存单质押暂时取代抵押房屋 作为未还贷款的担保,并变更《贷款合同》以便办理解押手续,待房屋过户后,用收回 的房款提前还清贷款。 (2)买卖双方通过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如果中介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二手房 合作协议,通常可由中介机构提供房屋转让期间的贷款担保,并能过中介机构办理二手房转让的资金结算。这也有利于房屋受让人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