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3月初她在上马墩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198平米、房龄5年的二手经适房,在中介公司的协调下,很快她就和房主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支付了首付款。4月初中介公司通知刘女士前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她却意外地发现自己除需支付相关费用外,还需负担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刘女士认为个税和营业税应由房屋卖方承担,但对方坚称房屋转让协议上写明了除土地承转让费外,“其它费用”由刘女士负担,自己不应再承担个税和营业税。双方争执不下,所以该套房产至今都没能过户给刘女士。
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房屋转让协议。协议最后的其他事项中约定,卖方承担土地承转让费,其它费用由买方负担。刘女士说,房屋是买给父母的,因为她马上要移民澳大利亚,急着成交,没多考虑就把协议签了。当时她对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什么、分别需要多少钱都不是很清楚。4月初刘女士去中介公司查询时才发现,她需要承担的费用竟有7万多元。细查了一下,才发现里面还包括个税和营业税共计3.6万,而这让刘女士怎么都无法接受。
随后记者拨通了房主在转让协议上留下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人自称是房主的妻妹,签订转让协议时她也在场。她说,当时在协议中清楚写明了除土地承转让费外,其它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且双方也明确了其它费用中包括除土地承转让费外的一切相关费用和税收,而对于这一点,也在现场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