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是当今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知道其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开发商销售给另外的买主,那么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钙怎么做才能尽量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预防一房二卖的问题做一个具体的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只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此时买受人只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不具有排他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再卖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
为了预防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我国法律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根据此条的规定,你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违约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也不产生物权效力,这样就可以保证你将来能够获得这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