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协定的除外。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 款。根据上海市现行地方法规,公房承租人不得将其租用的公房转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