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论是否有中介参与,都请网友注意以下问题,以免发生纠纷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4.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