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统计,深圳特区内的平均物业费收缴率是96.3%,特区外的宝安、龙岗92.5%,而深圳的周边城市如惠州、淡水等只达到90%,深圳企业在内地一些大中城市只能达到88%。如果房地产业继续低迷,为了促销,开发商采取向业主赠送多年物管费的做法;如果房地产商的资金出现困难,物业公司的债权就不会及时得到开发商的清偿,从而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更有开发商待楼盘销售完毕后(而前期物业合同一般都签三年),就销声匿迹了,一切都留给了物业公司垫背,这是物业公司最棘手的问题。还有些业主往往以服务不到位、噪音大、小区养狗、家庭被盗、停车场车位管理不好等为借口而拒交服务费,而企业追缴这些欠费,往往成本高,效益低,甚至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