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货物发送前扣押的,人民法院 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始发地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执行; 在货物发送后扣押的,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目的地或最近中 转编组站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其协助执行。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在中途站、中转站扣 押铁路运输货物。必要时,在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不损害其他公民法人的 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在最近中转编组站或有条件的车站扣押。人民法院裁定扣 押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当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海关、边防、商检等有关部门协 助执行。属于进口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我国进口国(边)境站、到货站或有 关部门送达裁定书副本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出口货物的,在货物发送前应当 向发货站或有关部门送达,在货物发送后未出我国国(边)境前,应当向我国出 境站或有关部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