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货物运单》后加盖发货单位公章(注:托运人与公章名称相符)。
2、在核算室预算运费后交付运费,收款人在运单上盖章。
4、将运单按计划室通知的进站装车地点,交相应货区货运员。
6、装车后到核算室,结清费用,领取《领货凭证》和《货票》(报销联)。
二、提货程序
有领货凭证时,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化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到车站核算室交付窗即可提货。
无领化凭证时,除需收货单位出具注有货物名称、发站、数量、车号、票号和提货人身份证号的证明外,还需另一单位出具经济责任担保证明。
常有货物到达的单位只需与车站办理委托提货手续,即可由业务员凭身份证提货,方便又快捷。
1、填货物运单时,在货物名称栏内注明货物品类顺号及热状态(具体内容可向车站计划室咨询),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容许运输期限。如是需检疫运输的货物,需提交检疫证明,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检疫证明的名称和号码,并将随货同行联粘贴在运单背面。
四、事故处理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损、货盖,需索赔时请到货运安全室办理并准备以下材料:
1、“赔偿要求书”一式两份(加盖索赔单位的行政公章,必须与运单收货人一致)。
5、该批货物的总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若复印件则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索赔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索赔单位与运单收货人必须一致)。
6、如果全批货物丢失,除1-5各项外,另附该批货物的领货凭证(原件),4项“货票”内联须是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