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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强制投保是否有效思维导图

清水入喉
20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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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强制投保是否有效
有效
是否
强制
货物
条款
合同
格式
承运人
责任
托运人
物流纠纷
托运

2002年9月29日,原告所经营的华贸电讯经营部将客户刘某需要维修的一部厦新A8手机用盒子包装好交给被告张某经营的某汽车货运配载站从漳平送到龙岩某电讯器材经营部,原告支付了运费2元。被告交给的原告“货物签收单”第四联,在该“货物签收单”上,被告注明了“货物必须按实际价值保险,如遇意外损失本站按保价赔偿(无投保发生意外,本站按运价的三倍付赔)”的格式条款。被告在运输过程中将原告的该货物遗失,造成了原告赔偿客户刘某一部新手机厦新A8,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无果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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