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整合营销研究中心专家委员唐兴通认为,政府现在对电商征税还为时过早。“电子商务是个新兴领域,是国家未来竞争实力的重要布局,建议政府对其进行政策帮扶,而税务减免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行为。”
唐兴通建议,在政策出台前做好充足的调研工作。“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与实体商务是一样的,只是经营形式不同。不过从短期视角来看,可以适度区别对待,给电子商务一定的政策扶持。未来社会是信息社会,也是互联网社会,电子商务是未来的主要商务形式,也将会是纳税主体。”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郑毓煌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政府应采取税收减免政策予以扶持,而不应该急于征税。“首先,征税具有必要性,电商和企业实体没有本质差异,企业纳税是义务。从长远来看,政府对电子商务征税是趋势”。
同时,郑毓煌也指出,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仓储、物流、制造、人工服务等一系列产业链的发展。政府应该对电子商务行业予以扶持。等电子商务发展成熟,整个行业的规模和效益都壮大时,即使设置很低的税率,政府也可获得可观的税收收入。
郑毓煌建议,制定征税政策时可参考美国模式,设置延缓期,向大中小型电商提供差异化的纳税延缓期。“如果参照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月销售额两万以上就要纳税,这个纳税门槛太低。”郑毓煌说,电子商务尤其是淘宝C2C电商模式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但大多数淘宝卖家尚处于创业阶段,类似于家庭作坊的个体运营。即使月销售额达到两万及以上,收益也很有限。“电商征税的起征点应高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郑毓煌说。
如何在不打击电商创业者积极性的立场下,制定出合理的起征点,将是未来电商征税政策的重点和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