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电商发展引导扶持资金。将电子商务产业列为我省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范围,通过股权投资和股权质押的形式,重点扶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引进、产业园区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对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或将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省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研究解决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税务登记和发票应用等相关问题。
(三)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增信融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省级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促进企业规范快速发展。
(四)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五)其他方面政策支持。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办理电信增值业务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给予相关通行便利措施。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六)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