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务行为中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文档,在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灵活、详尽,并且能够对抗恶意商业欺诈。
合同是由功能各异的条款组成的,同类合同条款的种类和功能大体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各个条款实现功能的方法。比如,各种商品买卖合同必须由“交易金额”、“支付方式”、“履约时限”、“违约责任”等组成;如果买卖双方在不同的省份或不同的国家,就要加上“运输条款”和“关税条款”;如果买卖双方有特殊要求,还要有满足这一要求的相应条款。
根据这种特点,我们可以将某一类合同的条款分为三种:必要条款、可选条款、不定条款。必要条款保证合同法律内容的完备;可选条款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要,比如抵押和质押就是一对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条款;不定条款使当事人有一定的自由意志表达空间,保障合同的广泛适用。这三种条款构成了一类合同的范式。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范式与合同范本不同。空白合同范本是草拟好的,对于商务行为中不懂法律的立约人来说是不可更改的,是“死”的;而范式由于大部分条款已拟好,还有小部份可选条款的灵活多变,故不但能保证某一类合同的完善,更可以适用于同类合同中的不同要求。条款就象合同的“零件”,被选择拼装成范式,范式只是规范各类合同的大概内容,即条款范围。
同类合同的同类条款,实现本身功能的方法可以不同。比如“支付方式条款”,可以有“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等不同方法。
我们可以用这一特性对范式中的条款进行功能上的“拆装和替换”。
当立约人需要时,可以依据范式的内容范围,参照自己的需要,以条款为单位进行选择。
范式的三种条款,类似于C++中“类”的“成员函数”,实现不同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甚至自己起草编写。
某一类合同范式一旦根据商务行为需要订为具体的合同,该合同就类似于C++中的“类”的“对象”了。
下面将通过以上分析,基于“合同范式”和“三种条款”的定义,针对中国电子商务需求,运用C++的“类”封装模式,来设计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模式。第一件工作,就是对规范不同合同内容的各色范式与作为拼装零件的条款建立完善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要对条款精确调用且层次清楚!五、合同范式数据库
首先,依据合同内容,对合同进行粗略分类。比如,常见的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等等。
其次,依据每一类合同不同的适用范围,对该类合同进行细化,归纳出不同的范式。比如,买卖合同可以细化为:动产买卖合同范式、不动产买卖合同范式、特殊商品(枪支等)买卖合同范式等等。 用户通过软件界面,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同种类,再选择合同范式数据库中的范式。某一范式中的三种条款(必要条款、可选条款、不定条款)由法学专家选择界定。
范式中的必要条款是不可删减的,否则软件将拒绝生成合同。
范式中的不定条款专为满足用户的特殊需要,可以调用查找功能从“合同模块数据库”中查找,也可以由用户另行起草,调用录入功能输入。
范式中的条款内容都是由“XX条款模块指针”指定的,指针指向“合同模块数据库”中的各个条款模块。(请读者注意,指针的应用是要约与反要约的关键之处。)转述为计算机定理,即:“固定数据库的指针与数据库内容是一一对应的!”因此,在一个合同数据库中,一个指针对应一个专门条款。
合同范式是基于“合同模块数据库”来工作的。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构造内容详尽的“合同模块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