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人标准三个方面加以把握。运营商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参酌以上标准。
第一,法定标准。法律、法规对安全保障的内容和当事人行为的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虽然没有针对运营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但对一般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可以作为参照。
第二,行业标准。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安全保障义务人要达到同类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者所应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运营商在其业务范围内通常存在行业通行的技术标准,运营商应在符合行业通行技术标准的条件下,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制止对虚拟财产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三,合理人标准。即一个合理的、谨慎人的行为标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标准、该行业或同类行业没有可参照的标准的事项,则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达到“善良家父”的注意程度,尽到谨慎保护消费者或其他社会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运营商基于其营业性质、业务对象以及其对危险的预见性和了解的程度,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合理人的注意标准通常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实践中运营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主要有:运营商有义务防范外部不安全因素,制止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排除对虚拟财产的威胁。若运营商未能提供安全的防护系统致使黑客修改了服务器程序,或获取了用户资料、窃取了用户的虚拟财产,则运营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若游戏平台受到来自第三方的病毒攻击,运营商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反之,则运营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若第三人欲传输带有病毒的信息,运营商已经发现而且能够马上处理,但是由于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及时,导致损害的发生或结果的扩大,则运营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运营商应尽指示、告知、警示的义务。若未尽告知或善后义务即终止游戏服务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判断运营商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还须考察以下因素:第一,是否为该行业现有的技术水平所可以达到;第二,对运营商课加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导致其预防和控制风险或损害的成本高于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第三,应区分运营商的保障义务和网络接入服务商的保障义务。作为网络接入服务商,必须对其提供的网络服务承担网络稳定传输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的情形下,网络服务接入商对由于网络传输不稳定造成的虚拟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尚须指出的是,作为对过错的抗辩,运营商应就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运营商承担举证责任在技术上是合理的、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是适当的。
第一,网络用户在预先设定的环境下进行活动,活动的自主程度受环境设定的限制。虚拟财产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上存储,用户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经验上,都无从判断自己的虚拟财产灭失、受损是第三人侵权还是运营商的不当操作所致。而运营商服务器上记载了的登录时间、IP地址、取得虚拟财产、交易虚拟财产的所有信息。运营商掌握服务器运行,了解用户活动情况并控制着服务器中的数据,并且有条件将作为证据的电子记录删除;
第二,在举证规则上,运营商举证责任类似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在这两类侵权诉讼中,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缺陷是无法从技术上做出判断的,患者对于医疗过程中资料也是难以掌握的,因此,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应就其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或医疗过程中的疏忽、懈怠承担举证责任。同样的道理,运营商基于技术、人力及对虚拟财产控制上的优势,应当对其不存在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上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