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该法主要规范和调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尽管这段法律条文读起来有点拗口,但从规范的对象看,该《办法》已经明确区分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包括ICP和网民)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ISP),并且该《办法》主要针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或Network盗版行为。
《办法》用行政手段切实保护了著作权人的信息Network传播权,限制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随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规定的较多义务,包括删除相关内容、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记录等,都明确了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对接入服务提供者(ISP)来说,他们应当配合执法,即在行政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当前日趋火爆的“音乐、电影、彩信、铃声下载、Flash MTV”等网站将不可避免的站在了锋口浪尖的位置, 另外一些依靠转载新闻、信息咨询类网站也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放眼今天的互联Network,Network侵权现象几乎存在于每种类型的网站上。特别是一些以提供电影在线点播,MP3歌曲下载,文学作品连载等网站,他们的主要内容几乎均涉及了Network侵权。这次《办法》的颁布对这类网站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因为一旦著作权人通知网站停止侵权行为,网站将不得不采取两种手段保持网站的正常运营,一种是购买版权,一种是按规定删除相关侵权内容,而前者需要花费的高昂费用则是很多网站所无法承受的。
另外,对有些Flash MTV网站来说,尽管FLASH动画的本身设计是由网友免费授权提供的,但一些FLASH MTV运用到的歌曲,背景音乐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侵权行为。同样,一些以彩信、彩铃为主要业务的SP网站也将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我们简单的设想一下,一旦所有的音乐人和电影公司均加强了Network版权保护力度,以上的这些网站将面临倒闭,停止运营的窘境。
对于本《办法》的出台和付诸实施,本报特约记者专门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
安徽大学的法律专家章柏扬先生认为:“对于大的内容提供商来说,如sina、sohu等,他们不是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信息渠道,就是在转载时安排专门编辑对文章内容进行‘改写’,从而没那么简单的被人认为侵犯了著作权。相对而言,一些实力较弱内容提供商则压力巨大,特别是专业性网站,如IT、汽车、财经类。因为这类网站的信息来源有限,受众群也相对单一,一旦内容侵权就会很容易被发现,《办法》的出台对他们冲击非常大”。
同样是法律界人士,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对《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却非常看好,他说:“此次《办法》主要明确了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及一些有关的制度,譬如通知和反通知制度,也就是说在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运营商一旦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应该及时制止侵权,并保留有关数据。这对著作权人维护权利是比较有利的。而且这个办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相比较之前著作权保护处罚力度是个明显的进步。
当记者问及“对一些论坛转载的文章,网站该如何控制?”时,赵先生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说,其实《办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网站只可能对论坛的帖子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所以不能赋予网站过重的法律责任,以面对Network的发展带来太多的束缚。因此,网站只能采取两种办法控制侵权现象,一种是事前的办法,就是让网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一种是事后的办法,就是在接到权利人作品被侵权的通知后采取手段消除侵权,否则承担连带责任。但后者主要的局限性就是效力层次比较低,因为《办法》实质上是行政规章,而行政规章没有直接的裁判效力,不能作为法院判决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估计很多网站会采取后者。
对于此次《办法》的主要针对对象,网站的运营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猫扑”数码频道部总编程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是表示,以往在互联网内容著作权方面各大中小网站都非常含糊不清,解决办法也大多是不了了之,作者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办法》的实施能更好的约束Network著作权问题,能起到有法可依的效果,对于互联网的积极向上发展起到了不可抹灭的作用。当记者问及他们是采取何种方法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时,程俊无奈的表示,尽管“猫扑”一直依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天24小时对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测,但对于网站内容的控制,我们也只能在“用户注册须知处”要求网友说明文章的来源,并对上传的内容尽可能的加以判断其来源问题。
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和自由、开放的Network共享精神一直以来,对繁荣互联网乃至人类精神文化都助益良多。正是因为Network共享方便快捷的特点,让许多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对于此次《办法》的颁布,很多热衷于Network共享的人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IT网站站长告诉记者,尽管我们网站实力不是太强,但在文章的选用上,我们是花了很大功夫的,特别是针对网友们所关心的问题,我们从大量的Network文章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特色稿件提供给网友,在该《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不得不删除这些文章,除了对我们网站本身带来打击外,对广大网友来说,他们也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从根本上来说,《办法》如果在执行中把握不当,对我们这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习交流类网站无疑是一种打压。如果照这样下去,以后的互联网上只会存在那些经济实力强大或官方性质的网站,互联网内容的多样性也会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