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列入我市直通车企业、民营50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
(3)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
(6)上年度一般贸易有实际出口。
(四)拓展类展位申请
拓展类展位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按各商会规定收取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商务部所属商会申请拓展类展位。
(五)保证性展位申请
凡被列入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可申请商务部保证性展位。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两项指标至少有一项符合要求;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各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生产企业类、贸易企业类申请展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请,不可跨类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可同时申请拓展类展位、保证性展位和招标展位。
申请生产企业类展位、贸易企业类展位的企业,直接向市贸工局申请。市贸工局未能安排的企业,由我局根据企业情况在我区机动指标中择优安排。企业在申请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3、商务部直属相关进出口商会会员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市工商局近10天内打印的核准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