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战略,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扶持政策基础上,顺德还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全方位的总部经济和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区财政奖励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总部开办费用扶持。
♣ 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3年内,区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总部企业奖励。总部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奖励标准以当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比例为参考,第二、第三年以企业当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为参考。
♣ 总部企业经认定之日起3年内,区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创新奖励,奖励标准以总部企业当年代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比例为参考。
♣ 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小组,负责对拟公开交易出让(流转)工业用地所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指标进行审定,确保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公正、透明和高效地运行。
♣ 对于符合顺德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或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扶持政策。
♣ 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经批准组建区工程中心的,区财政给予每个区工程中心20万元的建设补助专项经费。
♣ 自2009年起,顺德实施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计划,将认定一批企业重点工程中心,对重点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并对其研发投入按5%额度不超过30万进行补助。
♣ 对经认定的工程中心创新资源社会化服务试点给予每个一次性30 万元的补助,并按其对外社会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30 万元。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条件企业租用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租金总额的75%;租用面积15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补贴租金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