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唐山的许青女士刚刚创业失败,她向本报投诉,在前后缴纳了4万多元加盟费、店面装修费等等费用之后,她从一家服装连锁企业得到的“品牌女装”竟然是一堆批发市场上的滞销产品,而且进货价格远比正常价格高昂。几经努力,许女士始终没能要回付给“总部”的款项。
按照与许女士同样的方式,记者通过一家专门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的网站与丰台区一家“婴幼儿用品连锁超市”取得了联系。在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时,招商员赵小姐妙笔生花,强调“我们这儿不用交加盟费,装修好店面之后,我们免费提供首批货物。只需要你根据货物量付一定的押金,这些押金会在你今后进货的过程中陆续退还。”如果不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看到这番话后,记者也会觉得是被一个大馅饼砸中了头。
记者随即拨打了赵小姐留下的电话询问:“如果不收加盟费,押金又在今后退还,你们的利润从何而来?”赵小姐的答复是:“我们是个新公司,正在推广品牌,所以让利幅度很大。今后你从我们这儿进的货多了,我们可以从厂家获得返点。”记者要求去公司考察,在听出记者北京口音后,赵小姐以“主管出差了”为由予以拒绝。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解到,从去年5月起,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项规定,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监管作用的还有“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但在连锁经营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仍在持续,普通的中小投资人很少有人知道《条例》中“两店一年”和备案的规定。如果不经过细致调查,贸然将钱投入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