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对基本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现在已经正在开发的华乐休闲山庄和南京路6号地块,是华夏公司出资通过协议转让和挂牌竞拍的方式取得并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至于尚待开发的慕尔丝宝花园,是2001年11月20日由国力公司从黄石嘉隆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取得,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黄石市政府依据国力公司的变更申请和华夏公司的受让要求,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主管部门——黄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才依法同意并对慕尔丝宝花园土地使用权予以了变更登记。2006年4月30日,湖北省政府作出了鄂政复决字(2006)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黄石市政府对于3宗土地使用权变更、出让予以批准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一番阴谋又落空了,李国庆仍然“贼心不死”,又于2006年5月19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华夏公司又一次被列为第三人。
夏琴鸣说,他最初和李国庆打国力公司出资确认官司,目的就是要认定李国庆在国力公司未出资一分钱,不能再享有任何权益,打消他获取不义之财的念头。但是,面对一起并不复杂的民事官司,作为一个省级高院竟然采取拖的办法来应对,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
对于李国庆为达目的誓不罢休,三番五次通过各种途径找来的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夏琴鸣忍无可忍又不得不忍:有关部门上门调查,你不得不配合,还得搜集并提供证明李国庆举报不实的证据,这要牵扯华夏公司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耗费夏琴鸣本人不少精力。
对于李国庆的种种行为,夏琴鸣弄不明白的是:1、名义上,国力公司属于中外合作企业,实际上它的全部资产从实际注资开始就已经归华夏公司所有,李国庆几乎每次都是以国力公司股东和副董事长的身份进行举报、投诉,也许李国庆这一华而不实的外商身份能够引起有关部门对所举报或者投诉案件的足够重视,如果这些部门在立案前稍作调查,也许不会有接下来的事情,这不论是对于调查的部门还是被调查的单位都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浪费。为什么这些部门就不在立案前作些调查呢?2、只要李国庆有时间,财力、精力上又允许,他可以无限制地这样纠缠下去,我国政府和法律对此就没治了吗?就能够允许这种人肆无忌惮地浪费政府公共资源,扰乱一家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
有知情人士说,李国庆之所以这样有恃无恐,除了他有一个华而不实的外商头衔能够轻易地驳得很多政府部门最初的信任外,还在于他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外商在国内注册成立公司,可以先注册登记,再缴交注册资金。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注册成立一个外资公司,拿着这个外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就可以以一个外商的身份拉人入伙,所以李国庆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发生了纠纷打官司,赢了他可以赚钱,输了他本来就一无所有。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一位负责人也承认,外商在国内注册成立一个“空壳”公司后对外融资或者经营,这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上来讲是合法的。但如何保护真正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过程中如何加强监管,这都是现今法律上的盲点和难点。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钻法律空子的本事,李国庆在黄石市与人合作经营,遭遇多起官司,都能够只赚不赔。最为典型的要数与黄石稳德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一场官司了。1998年,由李国庆实际掌控、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却是其七八十岁老母亲的国昌公司和荆州老板苏昭鑫合作经营黄石国威出租车公司。国威公司向原黄石东风神龙特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0年被稳德福公司收购)赊购价值140多万元的富康轿车10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对个体司机进行租赁经营。苏昭鑫说,实际操作过程中,国昌公司收钱,开具的却是国威公司的票据。稳德福公司和国威公司打官司清偿债务收回出租车,个体司机追偿损失也要和国威公司打官司。稳德福公司副总经理李科明说,他们都知道这其中是李国庆在操作和受益,但打起官司来他们还只能找国威公司,国昌公司最多也只能作为第二被告,仅付连带责任。最后国威公司损失200多万元,苏昭鑫欲哭无泪。
夏琴鸣告诉《商界名家》记者,和李国庆打官司,耗费了他不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只要李国庆乐意,他会毫不犹豫地坚决奉陪到底,就是不愿意额外地再给李国庆这种投机取巧之人一分钱。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投资人,夏琴鸣希望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事情,保护真正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