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创新
1. 基本思路
小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批发业务由公司业务部门归口管理;
公司法人中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中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以下简称微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销售业务由个人信贷业务归口管理(具体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总行另行规定)。
小企业金融业务实行分帐核算、独立考核,在业务流程、审批决策、预备方针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在资源配置、绩效管理、报酬分配和人员考核等方面独立运作,实现小企业金融的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考虑到我行目前实际情况,在总行和分行综合经营计划中对小企业金融业务计划和战略性发展费用单列,由管辖行对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考核。
2. 小企业金融业务组织架构及其职责
在全行建立专门的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组织体系,根据小企业客户多、分布广的特点,为降低业务交易成本,将小企业的经营重心下移至二级分行及经总行批准的县级市支行。总行和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内设小企业中心或者中小企业中心;二级分行及部分经总行批准的县级市支行设小企业经营中心或中小企业经营中心。
总行小企业中心负责小企业金融业务的战略规划、制度安排、资源配置、计划考核、组织推进、风险控制、检测督导等工作。
一级分行小企业中心负责本行小企业金融业务和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推进方案设计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分解、产品整和研发、业务运营监测、检查、考核及客户经理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二级分行及经总行批准的县级市支行小企业经营中心负责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监测、检查、考核、直接经营和客户管理管理等工作。
3. 岗位人员配置和用工管理
各级行小企业经营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足额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员。配备人员原则上要求熟悉当地市场,最好具有本地生活背景、对企业及其主要领导人有较深入的了解,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通过相关的等级考核。
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人员来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从目前现有人员中选派,也可在系统内或社会上进行招聘。采用全员合同制管理,同工同酬,按照有关规定享有医疗、养老保险等;实行严格的人员考核制度,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调离或辞退。
(二)建立符合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流程
1. 基本思路:
根据信贷业务风险特点将小企业信贷业务分为“速贷通”业务和“成长之路”业务,并创立我行专门服务小企业的“速贷通”和“成长之路”两个信贷业务品牌,实施不同的信贷业务流程。“速贷通”业务是指对于信息不充分、难以对其进行评级授信或信用评级较低的小企业,主要依据企业提供足够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并由企业业主或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低风险业务除外)的信贷业务(“速贷通”业务也适用于微小业)。“成长之路”业务是指对于信息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在评级授信手办理的信贷业务。
“速贷通”业务是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成长之路”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支用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在权限内双签审批。
“速贷通”业务采取高效快捷的“柜面”式操作,分单处理,可不进行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主要审查每单业务的抵(质)押、担保以及跟单操作的有效性(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应通过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抵(质)押物必须通过一级分行审查批准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速贷通”业务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速贷能”业务的贷后管理主要跟踪抵(质)押物和担保人的变化情况,防止风险恶化。
“速贷通”业务包括:
(1)交存100%保证金(含建设银行认可的国债、合法银行存款凭单、建设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
(2)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信贷业务,包括:
a. 用建设银行认可的除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
b. 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建设银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
c. 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额担保(含备用信用证)的信贷业务;
d. 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信用证项下票据贴现和应收款买入(含福费廷)业务;
e. 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转开保函和信用证保兑业务;
f. 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仪付业务。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仪付业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单证相符或虽单证不符但已经开证行确认同意接受不符点;(二)开证行在我行有金融机构额度,且我行对该开证行的可用金融机构额度可足额覆盖该笔出口仪付(办理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贸易融资业务应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申请金融机构额度)。
(3)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小额信贷业务,包括:
a. 经总行批准的特定抵(质)押物金额抵(质)押贷款业务。特定抵(质)押物指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易处置的抵(质)押物,并通过一级分行批准认可的专业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和处置。
b. 进出口贸易速效业务中出口仪付、D/P项下出口托收贷款、远期信用证汇票贴现及应收款买入(该项业务需经国际业务部门审查)。
c. 经一级分行及总行审批的担保机构的担保额度之内承担全额担保责任的担保贷款。
d. 我行评定的信用等伋为AAA级客户提供的占用担保人授信额度的金额保证贷款业务。
上述(1)、(2)条交存100%保证金及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金额覆盖的信贷业务为“速贷通”低风险业务。
3. “成长之路”业务:
(1)根据小企业特点,建立专门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2)小企业经营中心拥有客户评级认定权,AAA级客户认定后均须报一级分行备案,一级分行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意见。当小企业客户实际情况与测算的客户评级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上调一级的须报二级分行认定,上调二级及以上的须报一级分行认定。
(3)客户评价与额度授信同时审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不同的风险限额,在信用风险限额内,综合评价小企业客户资信状况、小企业资金需求、还款来源及可靠性、抵(质)押物及担保等因素,核定授信额度(包括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
(4)“成长之路”业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抵(质)押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允许采取信用方式。
(5)授信额度分级审批,差别化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
(6)授信额度项下的额度支用在授权范围内由中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同意即可办理。
(7)“成长之路”业务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根据小企业金融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监控防范
(1)小企业“成长之路”业务实行“双人”调查制,由双人在客户评价报告上签字后报批。审批通过后,应双人到现场监签贷款合同。客户经理负责落实贷款条件及贷后管理。
(2)加强对各项权利凭证和抵(质)押物的管理,小企业经营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客户经理要对抵(质)押物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建立完善的信贷业务督导制度,上级行定期(每季或每月)对下级经营机构进行合规性检查,对出现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的有关人员及时问责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调离工作岗位。
(4)建立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预警平台,有针对性的了解风险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判断,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5)小企业信贷业务原则上不办理展期、借新还旧。对期限半年以上的小企业贷款要求采用按月定额还款、按月等本还款等整贷零偿、零贷零偿方式,加强信贷业务存续期间的风险控制。
(6)建立对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内部审计制度。由上一级审计部门定期对小企业经营部门进行审计,以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小企业不良贷款按照现行规定,交资产保全部统一经营和管理。
5.建立符合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的贷款分类方法。“速贷通”业务按照个人类信贷业务五级分类办法进行贷款分类,“成长之路”业务按照公司类贷款五级分类办法进行贷款分类。
(三)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专门的小企业客户评级和评价体系
1.基本思路
针对小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主要经营者对企业有较强控制权等特点,对小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必须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以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3.建立小企业客户独立的信用等级体系
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建立小企业客户独立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五级分类体系。客户信用登记评定实行百分制,根据企业得分确定为aaa、aa、a、b和b类以下五类信用等级。小企业客户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aa级,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aa级,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a级,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为b级,60分以下为b级以下。
4.建立专门小企业客户评估模型,合理确定小企业授信额度
对小企业可户评价(信用等级)实行打分制,主要评定指标包括企业基本素质、信用记录、经济实力、纳税情况、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与我行关系、调整因素等方面,并根据不同行业小企业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取值和权重,建立评估模型。其中,企业及经营者信用记录、纳税情况、家庭财产、对我行的贡献等非财务指标的权重占50%左右。
小企业信用风险额度按不同行业、不同信用等级差别确定。在信用风险额度内,通过综合评价小企业可户资信状况、小企业资金需求、还款来源及可靠性、抵(质)押物担保等因素,核定小企业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得超过经测算的信用风险限额。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有效期最长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