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4日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及《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分工》。一是阐明了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工作方针;二是宽松市场准入,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创业;三是信用与担保。建立企业信用备案制度,通过经济行政管理、司法、金融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小企业经营信用、资本信用、质量信用、完税信用和法人行为信用等情况,监督小企业的信用记录。
实行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一卡一码”制度,企业在工商注册时,赋予企业唯一的标识码,将企业在工商、技术监督、税务、社保部门、银行等分头开户设卡,改为“一卡通”。
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从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的补充。鼓励社会向担保资金捐赠行为,经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认定,所得税可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
另一文件,《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分工》确定了各项政策的执行与责任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分工。
在《关于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对贷款担保的范围,原则及重点支持对象,担保条件,担保程序,担保总额及单个项目的担保额、期限、费率,反担保措施的设置,代位清偿,保后监督与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针对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帮助小企业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开展对企业财务主管的培训,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审计鉴证服务,提高小企业的信用度。申请担保的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于审计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调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照,从而提高了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
没有市府特别是市财政的支持,担保工作中的很多困难和问题将难以解决。在与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市财政局运用财政信用,从地方银行突破,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行比例担保,形成竞争,迫使其它银行迅速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