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相比触目惊心的问题,更令人讶异和不解的却是很多部门俨然已成为“惯犯”。对照近几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公告可以发现,几乎每次发布公告,某些部门都会“榜上有名”。
近年来,审计部门重拳出击,揭露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公众在为审计部门敢于顶住压力、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击掌叫好的同时,也为一部分审计出来的案件最终“没了下文”,为某些被审计单位“年年审,年年犯”深感困惑。长此以往,“审计风暴”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审美疲劳”,审计的作用也将面临公众的质疑。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诸多问题之所以重复出现,同预算制度不完善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国的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一些中央部门尚未按要求建立起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使得年初预算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执行过程有较大随意性。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资金的分配标准不统一、不透明,再加上依法理财意识不强、内控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致漏洞百出。这些问题不解决,违法违规行为就会防不胜防。
制度需要靠人去执行。如果对人的监督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有可能在实践中走样变形。事实上,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相当多领域已经建立起严谨、规范的制度体系,在结余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外事经费控制、资产处置等方面,都设立了具体规定。然而,此番49个部门暴露出的问题却说明,这些制度并未被很好地落实。为什么?监督不得力!明明某些问题有规可循,但经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种种不法行为就明目张胆地出现了。日常监管在此必须发挥更强的作用。否则,即使审计部门再努力,也只会陷入“年年审年年犯”的怪圈。
减少“惯犯”的出现,必须加强问责的力度。在既没有处罚权又没有行政强制权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只能“审”而不能“问”,对违规部门的问责和处理显得有气无力。除了某些重大案件、问题之外,人们并没有看到有谁为本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到处理。联想到每次审计公告出炉之后,总会有某些单位表示“正在研究”或“积极整改”,但第二年却还是我行我素、“榜上有名”,其所谓“研究”、“整改”的效果可见一斑。因此,强化责任意识刻不容缓。发现问题之后,就要分析和追究责任,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管理责任。如此,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威慑作用,“有错必究”方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