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指海关委任客户协调员,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专门化服务和驻厂式管理,实施便捷通关的海关监管制度。而风险式分类通关监管制度,则是海关将通关企业划分为四级,实行相对应的四类监管通关模式。对以企业自管为主的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施专用通关信道、货物在关口直接放行等通关便利政策;对高信用企业,通关各环节提供各项便利措施;对中信用企业,按常规办法监管,保持基本流程;而对低信用企业,则实行重点监管。在通关口岸上,有严重通关污点记录的企业车辆将只能走单独开设的“红色信道”,每车货物都将进行严查。
深圳海关关长邹志武将此项改革视作为更好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主动求变”。他对《商务周刊》表示:“我们正在实施的改革与以往相比又有了新的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制度创新,不仅仅依靠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加快处理速度,而是强调改革的整体性,敢于改变一些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的传统做法;二是监管重点从以货物为单元转向以企业为单元;三是突出风险管理的中心作用,把风险管理工作从‘虚’到‘实’,贯穿在海关的各项工作中,也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海关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自深圳海关的数据显示,60家试点企业2006年度业绩都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出口额和纳税额同比2005年大幅增长了33%和21%。而扩大后的109家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中不但新增加了一些物流企业,总业务量也占据了深圳关区出口总额的46%,进口纳税额的32%。
深圳海关敢于将试点范围进行如此大的扩展,在于其已经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管措施。继“注重服务与沟通结合”的创新试行阶段和“注重管理与服务结合”的完善阶段之后,深圳海关的政策创新已经进入到第三阶段,即“注重制度与监管结合”的发展阶段。
深圳海关为客户协调员企业提供的各类便利措施建立在以企业诚信为基础的合作伙伴关系之上。邹志武强调:“我们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已经不是停留在签订MOU、相互走访座谈等形式上的合作,而是相互信任、相互依靠,企业把进出口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向海关开放,海关也把通关手续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给企业简化、向企业开放,我们形成了一种实质性的合作。”
据统计,客户协调员制度正式推广以来,60家试点企业仅发生18宗违规案件,同比减少74%。在扩大客户协调员制度试点企业数目的同时,也有3家企业因为严重违规而被取消资格。
今年年初,深圳海关提出了以“建立分类通关监管制度”为龙头,推动监管通关模式、监控监督系统和管理资源“三项整合”。张大春透露,接下来深圳海关还将对这109家企业实施“属地集中”管理模式,通过构建“耳聪目明”的“智能型海关”,对所有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施一体化、一站式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办理窗口,统一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