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外国人在德国设立公司没有原则性的限制,德国法律不区分德国人的公司和外国人的公司。中国企业在德国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有很多好处,如子公司可以负责独立地开展贸易业务、投资、参股其他公司等。在德国设立子公司基本上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2.5万欧元,可以由一人或数人设立。
分公司的设立受某些正式要求的限制。分公司必须在所在地的地区法院办理商业登记,同时提交经过公证的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经过公证的翻译成德文的该文本。关于总公司的所有变更事宜必须告知分公司的商业登记主管机构。根据德国法律,分公司有权处理一切公司业务,能够独立签定贸易和约。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律实体,因此所有合同的缔结,其所有权利义务都由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来承担。
中国企业可以在德国设立一个非独立性的代表处。代表处不能签定业务合同,只能负责市场拓销、公共关系、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合同必须由在中国的总公司进行。
通常德国企业的全额投资和一部分运转费用由个人资金或长期他人资金支付,但因为经营需要可以贷款。
德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和机构对於中小企业有很多促进措施,其中也包括贷款计划,如:ERP自有资金帮助计划;ERP创业者计划;DTA创业者计划;自有资金补助计划;KFW中等计划等。
地产抵押贷款一般是不动产抵押价的60%,贷款期限与投资使用期限相吻合,有些信贷所提供贷款时,将利率固定。固定利率有利有弊,贷款偿还期限长可能会改善您的偿还能力,但每个偿还期限都要使您的贷款变得更贵,此外还要考虑其它带来费用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