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上海讨债公司,科技创新竞争愈加激烈。鼓励和保护创新,成为世界各国摆脱经济危机阴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共同选择。在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始终贯穿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并突出了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两大特点。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施行,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更为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兼顾公众利益的平衡,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鼓励创新方面,此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对授予专利权的“门槛”有所提高。修改后的专利法适度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为高质量的发明创造获得应有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公正和保障。这种设计,是与中国专利申请数量大幅提升,专利申请和专利权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的时代要求相符合的。
在专利受理方面,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增加了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当声明的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规定、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以及取消涉外代理机构审批等规定。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出台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并及时新增了《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等3类表格。据不完全统计,在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施行后的近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2.3177万件;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1.725万件;遗产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717件。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施行一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11份,已出具3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的变化之一,就是取消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允许外国申请人委托任何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我国有近70%的专利申请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完成的,而且专利代理机构在推广专利电子申请中的作用也十分明显。
令人鼓舞的是,2010年9月1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0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2009年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占世界发明专利申请量84%的九大专利局中,除中国的申请量增加8.5%以外,其他都出现了零增长或负增长。
同时,依据专利法的立法精神,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的程序有所简化,收费标准有所降低,减轻了发明创造者的负担,激励了全社会创新的积极性。事实上,在保证专利申请质量的基础上,我国专利申请的数量仍然呈现了持续增长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前8个月的专利申请量,就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
在行政规章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修改、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规章也在加紧修订之中。在行政执法方面,修改后的专利法施行之时,正值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举行,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关键时刻,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即组织开展“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了对上海世博会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同期,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在地方层面,组织、建立、完善了环渤海、泛珠三角、长三角、东北三省、西部12省市等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及粤东5市、长株潭等省内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形成了保护合力。
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专利法为核心,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托,以地方性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律体系,为保护中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织就了更加严密的保护网,营造了更为良好的创新及开放环境。新修改的专利法施行带来的成果,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更为广泛的影响,外商来华投资呈现持续增长。至今,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500强企业中,已经有470多家在中国落户。自上世纪80年代到今年7月底,中国已累计吸收外资1.05万亿美元,近18年连续居发展中国家首位。新修改的专利法施行以来,仅今年前7个月,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同比增长了20.7%。
一年前,在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施行之际,正是我国企业迎战金融危机、走出困境的关键时刻,也是企业急需创新支持,寻找转型升级之路的紧要关头。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为尚在危机背景下奋力拼搏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一年后的今天,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从大型企业到中小企业,能够在危机中力挽狂澜、脱颖而出的,几乎无不是以自主创新见长,并在专利制度护航下得以健康发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