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讨债公司报道,2 名台湾人在新加坡涉嫌高利贷讨债,骚扰借款人,结果除被新加坡判刑坐牢外,还被各判恐怖的鞭刑 15 下,新加坡警方以此告诫外国人不要为牟利而触犯法律。
新加坡警方对上海讨债公司记者证实,近月有 3 名台湾籍男子来新加坡“大耳窿”(高利贷不法集团)当跑腿,而被陆续逮捕并被起诉,其中 1 人因在未行动前就被逮捕,而免除鞭刑处罚。
据新加坡警方资料,这 3 人分别是 28 岁的Su Wei Ying、24岁的 Wu Wei Chun以及29岁的Wu Ting-Yi,前 2 人在 9 月间分别被判入狱 24 及 21 个月,及鞭刑 15 下;Wu Ting-Yi 在未行动前就被捕,被判坐牢7 个月。
据久居新加坡人士表示,记忆中几乎不曾听到有台湾人被判鞭刑,遑论被鞭 15 下。这个事件已引起注意;且一般传言鞭 3 下,人就会瘫倒在地,鞭刑 15 下非常严酷。
新加坡警方表示,由于严格扫荡“大耳窿”,因此不法集团向外聘工,根据警方了解,聘工条件除一个月可以有新台币 6 万元收入,被捕坐牢期间每月还可领约新台币 2 万元,甚至如果遭到判鞭刑也可获得新台币6 万元补偿,因此有台籍人士到新加坡不惜以身试法。
新加坡刑事侦查局告诉记者,这些案例是警告所有外国人及本地人,不要为了牟利而犯罪,不管他们扮演的角色或参与程度有多轻微,都会被绳之以法,并按照新加坡法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