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中郎计红交代,抢包是因为自己身患尿毒症的妻子施新红需要继续到医院做透析,而自己到处借钱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有了抢包念头的。2010年1月14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情深切切,可法律亦有准绳。如何对郎计红量刑,成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郎计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尽管郎计红案已过去9个月,但对其量刑是否恰当的争论依然存在。“刑事判决的‘情感化’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娴在一篇文章中表明了她的观点。文中指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实施制裁,以达警示震慑作用,否则“人们可能会产生一种误解和思潮,误认为只要犯罪的前提是‘迫于无奈’就有可能‘法外开恩’”。
而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刘卫国则认为,这个量刑是适当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他强调,“此案的宽缓处理,是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精神的,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修复不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