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实践中,由于部分不良贷款为贷新还旧,有的借款合同明确用途为贷新还旧,有的却并未载明(或仅在借款凭证上载明贷新还旧),后者,则应注意保证人是否另行签署保证人声明,表明对贷新还旧的明知,或是否为旧贷的保证人(旧合同);有的实际借款期限即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合同不一致,影响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分析;有的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或抵押物登记证和抵押合同不一致,影响是否享有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