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款的拖欠,主要追讨方式还是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来追讨,但是这种方式追讨时间较长,有些不正规的房企可能难寻。那么从源头环节处理呢?
在招标环节,建立企业定额,掌握报价技巧。目前,工程招投标普遍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承包商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合自己的企业定额。如果继续套用国家定额,不能与时俱进,最终将迷失方向。投标报价时,还要充分预测到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减量的幅度,采取相应报价策略。
明确设置固定价的可调条件,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价,包括单价闭口和全价闭口,二者在合同约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但是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除此之外,企业在竣工环节学会利用“逾期认可”条款,与此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签证工作也需要做好等。
以上措施都是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但是我们也希望在保障施工企业权益的方面,国家以及政府能加大政策力度。目前看来四库一平台、工程建设保证金等方面都是从信用角度在约束建筑施工企业,而很少看到约束开发企业的,或者工程招标方的。
对于此类的问题,有些中小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经验不足会束手无策,这种时候倒是可以凭借互联网平台。像是金班门提供利管家服务,针对施工企业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经验丰富,企业也许不能保证每个环节保障权益,但是在利管家的引导下,可以加强某些环节的管控,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