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免除债务或是在法院指定的受托管理人保护下建立偿债计划,许多处于财务困境中的消费者申请了破产保护,其余的消费者参与了非盈利的信用计划机构安排的债务管理计划。事实上,许多违约的消费者不会立即寻求破产保护,只有一半或更少的被银行冲销的信用卡贷款是由消费者申请破产保护直接造成的。这样,大部分债权人及其代理人都在力图通过劝说、合同救济与法律救济等方式来收回逾期贷款。对抵押贷款而言,这意味着借款人抵押物的回赎权被取消;对信用贷款来说,法律救济包括法庭审判和工资扣押等。
由于各州相关法律的差异,这些救济手段的有效性也不尽相同。州法律也随时间逐渐发生变化,而且在一些地方已被联邦法律所取代。如下文所述,大量的经济研究揭示出这些差异可能会反映到贷款的价格和数额中。
债权人在内部的催收部门配置了大量的资源,以减少现有客户的坏账损失。内部催收部门倾向于将重点放到短期违约贷款上。如果不能直接收回债务,这些账户最终就会被送到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以部分份额作为委托费用。比如,信用卡贷款人通常在客户拖欠第180天需要冲销坏账时聘用第三方催收机构,但债权人和其他公司有时在销账前也请外部公司帮助催账。
虽然不确定债务人选择将大部分催账工作外包的原因,但采用这种模式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或许是因为专业化带来的经济效应,专门负责催账工作的公司更擅长这项业务:设备更先进;在吸引善于催收的人才方面有独到之处;与大机构中的催收部门比起来,专业化的公司能提供更好的激励机制;与第三方机构相比,债权人也可能更加担心侵略性的催收策略带来的声誉风险。但是,债权人通常只在自己催收失败后才将贷款外包。